701年对于帝国来说可以说是极其重要的一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帝国在701年取得成就都是辉煌的,后世许多历史学家甚至认为如果说700年宣布了大唐帝国的正式建立,那701年就是真正奠定大唐帝国辉煌的开始。
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出台,作为帝国名义上的法律法令征询意见和讨论机构,帝国的帝国元老院和公民院几乎每一周都要花上两三天来讨论某个法律或者法令的条款,原本以为这只是帝国用来装点门面的一个点缀,但现在所有人都发现这两院虽然不像政务院那样可以看到真正的权力运作,但是作为法律法令制定和推动者,这两院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而意识到这一点之后,各阶层也对于这个原来只是为个人谋求荣誉的代表身份开始器重起来。
701年帝国元老院和公民院讨论提出了多达三十多部法律、法令和条例,其中八成以上都是有关帝国经济发展方面的,虽然最初许多都是照搬西大陆一些法律条文,但是在接后而来的不断修改完善使之符合帝国实际国情也成为帝国元老院和公民院代表面的主要工作。无数修正案几乎每周都会在两院提出来,经过激烈的辩论和争吵提交两元会议表决通过之后,然后呈送皇帝陛下御批或者移交政务院通过。
而元老院和公民院的代表们都逐渐意识到自己在法律方面知识的浅薄以及对某个事关自己利益的法案知识的欠缺,于是乎聘请代表助理和秘书就成为代表们最时兴的一种办法,以至于每当元老院和公民院在进行会议讨论和辩论的时候那些所谓的助理或秘书们都云集在两院的大门外,后来在两院代表们的提议下,政务院拨出专款征用了两院两侧的土地,专门为两院代表修建了各自的办公室,方便各位代表们在会议休息其间与自己的助理和秘书进行交流沟通,或者说征询自己助理和秘书对某个条款的看法和意见,看是否损害或者有利于自己的利益。
学习法律和经济方面的帝国大学和西北大学的毕业生一时间成为最受欢迎的,薪水扶摇直上,仅仅是701年一年中就是超过一百名这方面的往届和应届毕业生成为这些代表们的助理或者秘书,许多财大气粗的代表们甚至一个人就聘请两到三名秘书和助理,一些代表着某个地区或者阶层利益的代表甚至还组建了为自己服务自己的智囊小组,帮助自己策划研究有助于自己阶层或地区利益的提案。
根据帝国宪法基本法规定,要获得递交皇帝陛下御批成为法律的资格,必须要获得超过两院各自代表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才能呈送到皇帝陛下御前,获得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即可成为法律;而移送到帝国政务院的行政法案则要宽松许多,只需要获得两院一半以上代表通过即可移送帝国政务院,政务院常务会议获得通过之后政务院首相签字通过即成为具有行政效力的法案。
而帝国宪法基本法则是帝国一干法律专家在研究了唐河帝国宪法以及西大陆诸国宪法之后结合帝国目前实际,经过多次修缮之后呈交无锋,由无锋亲自润笔修改之后颁布,成为帝国立国的第一基本法,一切法律的基础。而帝国宪法要获得修改必须获得帝国元老院和公民院四分之三以上代表通过,并获得皇帝陛下同意之后方可修改。
一部部法律法案和条例以及它们的修正案获得通过使得帝国在立法方面迅速弥补了原来在这方面的不足,而规范姓的立法也极大的促进了帝国工商业经济的全方位发展。帝国财政部在研究了来自西大陆的著名经济学者哈汀先生的建议之后,很快就做出了回复,宣布帝国将在701年的下半年选址卢克索建立卢克索股票交易所和卢克索期货交易所,而余杭股票交易所和金陵期货交易所也将在702年的上半年挂牌营业。帝国鼓励兴办股份制企业,并且将保护股权在股票交易所进行交易;而期货交易所在西大陆也是一个历史并不长久的新生事物,帝国在这方面迅速赶上也吸引了一大批西大陆的投资者们将目光投向了东方。
为了鼓励人们对兴办股份制企业的热情,帝国也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公民股权财产和收益的条例,而无锋还正式否决了将帝国现有灰浆场全数出售给急欲接手的帝国大商家们,只向他们出售了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股权,而剩余的百分之七十股权将会在下半年直接通过股票交易所作为第一批上市股票进行交易,这让帝国那些急欲控股的商人们心急如焚却又无可奈何。制胶厂也采取了同样的办法,只不过帝国出售了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剩余的一半股份仍然需要通过股票交易所来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