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节(2 / 2)

六零嫁海归 浣若君 2637 字 20天前

先从刚才说起,是,汤姆看到有个人,穿着白大褂,从kate的病房里出来,而且把白大褂一脱,一扔,转身,迅速的走了。

他拿着只壁虎,先是去追人,奈何腿太短,最终没能追得上。

正好公安局离的不远,汤姆见公安局的大院子里好些人在院子里铲草,还有些人在扫院子,哪怕在m国,出了事情第一时间肯定是要找警察。

所以他进去之后,就说要报案。

这是今天到公安局报案的第二个人,虽然是个孩子,而且说的案子非常离奇,但公安们还是跟着他一起来了。

对于下放了一整年的公安来说,啥案子他们都愿意出警。

苏樱桃能肯定一点,汤姆不撒谎,也绝不偷东西。

既然他说那5000块被人偷了,应该是真的偷了。

因为苏樱桃清清楚楚记得,有个穿着白大褂,戴着口罩的医生,当着她和李薇的面,进病房给kate检查过身体,估计钱就是那会儿被偷的。

“一个什么样的人,往哪儿去了?”苏樱桃说。

汤姆指着对面说:“往那边跑了,但我没追到,因为我跑的实在太慢了。”

几个公安一开始并没意识到事情到底有多大,这会儿刷的一下,脑门子都麻了:“这可麻烦了,住院的是个古巴贵宾吧,市里打过招呼,叫我们多派人到医院走一走,就怕万一闹点事情,影响不好,这还真有人把贵宾的钱偷了?”

另一个摸了一下脑袋:完蛋了,这算什么好运气?

他们好容易结束了劳动改造,开门办案头一天,国际友人就在秦州的地界儿上丢了五千块钱,他们还能再幸运一点吗?

“你们鲁局长呢,赶紧让他来查案子。”苏樱桃于是说。

“对对,找鲁局,赶紧报案!”公安们都忘了他们就是公安了。

抛开那笔钱是苏樱桃的不说,kate是中央的人请来的,现在丢了整整五千块,要真的给上面的人知道,秦州现在所有的干部都得完蛋,估计公安也得重新下放。

秦州的脸可就丢完了。

苏樱桃心里也生气啊,秦州除了因为有个日军军工厂,敌特别顽固之外,民风还算淳朴,怎么会有人见钱眼开,偷钱的?

且不说那是她的钱,丢了她肉疼,那个偷钱的人也让她太失望了,他影响的是整个秦州的名声。

一只老鼠坏了一锅粥,这个偷钱夹的人,简直把整个秦州的声誉都给坏透了。

“小朋友,偷钱的是不是你认识的人,个头有多高,高还是矮,胖还是瘦?”几个公安不仅仅是重视这件事情,而是这成了目前于他们来说,比医院倒卖药品更重要的案了。

而所有的线索,全在一个逃学出门,准备给古巴友人的床上放小壁虎的小屁孩儿的身上。

要是真的认识,汤姆至于这么着急吗?

想了半天,他说:“个头挺高,挺瘦的,戴着口罩,是个男人,但那个人,我完全不认识。“

秦州这地儿本身因为水土和饮食的原因,就没有胖人,男人普遍都瘦,而男人,秦州缺男人吗,不缺啊。

这么一个人,让大家上哪儿找去?

“贵宾现在还不知道自己丢钱的事情?”一个公安想了想,问了一件最重要的事儿。

苏樱桃摇了摇头:“目前还不知道。”

几个公安只差给苏樱桃跪下了,一起给苏樱桃敬了个礼:“同志,我们现在出动所有警力去查这件事。你既然认识贵宾,就帮我们一个大忙,咱们千万不能让贵宾知道钱包被偷的事,好吗”

要叫贵宾知道钱夹被偷,农业部的干部也会知道。

要是农业部的干部也知道了,首都所有的人不就都知道了,那秦州市公安局,不又得全员下放?

所以现在,要了老命,他们也得立刻把那个钱包找到,对了,目击证人,这个逃学的,手里捏只壁虎的小屁孩儿,也得抱着,因为只有他见过小偷。

几个公安看了看汤姆,小家伙立刻胸脯一挺,小肚皮可真鼓。

一个公安把他抱了起来,顿时一阵惊呼:天啦,这不是个孩子,这是个秤砣吧。

可真他妈的重!

再说邓昆仑,从昨天晚上到今天,先是钱夹里的指纹,再是那个窃听器上的指纹,这两个指纹,不出意外的,居然比兑对一起了。这证明,在他工作间放窃听器的,和偷kate钱夹的是一个人,对吧。

不说博士非常兴奋,小李激动的手都在发抖,一个比杏树村的村民隐藏的更深的,高知型的间谍,他们马上就要查到了。

吴晓歌是第一个,然后是小李自己,再是博士自己,等他们三个的指纹全排查完以后,邓昆仑就借着要查笔记,把所有人的工作笔记全收了上来。

在楼上的办公室,吴晓歌估计,博士是要从大家的日记本上扒指纹,然后一个个的对兑。

这事儿虽然麻烦,但显然,只有这一个办法。

不过邓昆仑看着一沓笔记本,突然就问了吴晓歌一句:“对了,在工作间,你觉得谁人缘最好?”

“原来是方东宝,现在是毛靖。”吴晓歌略一思索,说。

邓昆仑于是再问:“跟毛靖关系好的人,是不是总被我骂?”

“那倒没有,我跟毛靖关系挺好,您也没骂过我呀。倒是原来跟方东宝关系好的那几个,总爱犯错误,您经常骂他们。”吴晓歌说。

“毛靖的我已经比兑过了,而且昨天他一直在厂里加班,没去过市里,不是他。去,想办法沓个方东宝的指纹来,快。”博士突然说。

方东宝现在虽然回厂了,但已经没了进工作间的资格,在普通车间工作,取他指纹很简单,拿他的水杯来,吹一层白色粉沫上去,再拿电胶带一沾就好。

这不,取回来一比,虽然在意料之外,但居然,方东宝的指纹就是钱夹上的,也是窃听器上的。

所以说窃听器是方东宝放的,钱夹也是方东宝偷的?